1、根据有关规定,符合以下条件者,方可申请办理《海外留学人员证明》:
(1)已入加拿大籍的中国留学人员。
(2)在正规大学(学院)注册学习毕业或结业,或研究工作期限在一年以上者。
(3)计划赴华工作并符合教外司留(2002)1号《关于办理高层次海外留学人才身份证明的通知》规定的六类人员:
- 被中国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聘为校级或院级领导职务者、或聘为正、副教授,正、副研究员(含特聘、讲座、名誉、客座等)者;
- 与中国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签有一年以上教学、科研、学术活动合作协议,需经常回国者;
- 在国内企业或本人在国内创办的公司内担任高级管理(副总经理以上)职务者;
- 执行中央和地方政府与国外签署的国家级、省、部级科技项目、重点工程者;
- 来华投资数额为本地投资额中上线的已入外籍的留学人才;
- 赴西部地区从事教学、科研、创办企业等为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服务的已入外籍的留学人才;
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者除填写《海外留学人员证明信》和递交办理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所需的文件之外,须提供国内单位的聘书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。按照中国政府有关规定,《海外留学人员证明信》是国内有关单位为持有此证明者办理中国永久居留身份的凭据之一。
回国后,申请人将国内任职单位填写好的《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海外留学人才身份审核表》,连同护照资料页、国外学历(学位)证书、《海外留学人员证明信》的复印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同意,并由所在单位报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地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副省级市教育厅(教委)审核; 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地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副省级市教育厅(教委)收到材料后签署审核意见,并将上述材料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〖注:教育部直属单位可直接将上述材料送留学服务中心〗;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在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审批同意后,为申请人办理《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海外留学人才身份确认函》; 最后,申请人持有效普通护照及相关证明和《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海外留学人才身份确认函》到当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签证、居留手续。
2、填表说明。
(1)“留学/工作身份”,在相应选项后打“对勾”即可。
(2)“在中国驻外使领馆报到日期”,若此前未曾报到,可填申请资料寄/传日期。
3、申请材料。办理《海外留学人员证明信》需提供:
(1)《海外留学人员证明信》申请表;
(2)贴有照片的护照主页(和延期页)复印件;
(3)学位证书复印件;
(4)校方(或系或导师)出具的注明留学期限和校方联系电话的证明函件;
(5)未开封的正式成绩单;
(6)委托他人办理,须提供委托书;请提供贴足邮资的信封,请将您的邮寄地址同时写在寄信人及收信人栏,以免邮寄丢失(我组建议申请人选用挂号或快递,以免遗失)。
4、办理期限。收到资料后,教育组需要约20个工作日进行验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