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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前回国

来源: 时间:2011年07月27日 浏览次数: 【字体:

  对因提前完成学业或因身体突发严重疾病,确需且可立即回国或回国医治而申请提前回国者,请向我组提交:A、个人申请(需签字);B、国内推选单位同意函(校级);C、国外导师同意函。经我组审批后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(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)备案,并抄送国内推选单位。

  对因非个人原因确需提前回国者,请提交:A、个人申请(需签字);B、国内推选单位同意函;C、国外导师函。由我组报留学基金委审批。

  对完全因个人原因申请提前回国者,不予受理。对执意提出申请的,在其提交国内推选单位和国外留学单位或导师相关同意函的前提下,可予受理并报留学基金委审批。此类情况即使获得批准,申请人也需承担部分违约赔偿责任。

  对完全因个人原因且未经审批提前回国者,留学人员本人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。

  提前回国者,无论何种原因,按规定,当次国家公派留学资格即终止,并按提前天数退还已发奖学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