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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国休假及考察

来源: 时间:2012年11月22日 浏览次数: 【字体:

公派生在规定的留学期限内可以回国休假:
1、留学期限在12个月至24个月(含)之间的,回国时间不超过1个月,奖学金照发;
2、留学期限在24个月(不含)以上的,回国时间不超过2个月或每年一次不超过1个月,奖学金照发,回国旅费自理;
3、回国时间超过以上次数和时间,自超出之日起停发奖学金。

在规定的留学期限内赴留学所在国以外国家休假或考察,费用自理,在同一年度内,公派生回国休假或赴留学所在国以外国家考察只能选择一项,不能同时享受。赴留学所在国以外考察,一次不超过15天的,奖学金照发;超过以上次数和时间的,自超出之日起停发奖学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