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领区高等教育机构资质认证办理细则

来源: 时间:2019年08月21日 浏览次数: 【字体:

        为支持合作办学,规范留学服务,我组对领区公、私立高等教育机构资质认证工作试行以下办法。

        一、受理范围

       仅受理来自国内相关高等教育机构的认证申请,不受理来自国内个人,加方教育机构和个人的申请。

       二、申请材料

(一)申请单位或其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正式公函(含联系人和联系方式),加盖公章,传真件或扫描件均可;

(二)申请单位直接与加方高等教育机构签订的中外文协议文本扫描件(与加方中介机构签订的协议不予受理);

(三)申请单位与加方高等教育机构项目合作基本情况(书面材料);

(四)加方高等教育机构出具的说明信函原件(特殊原因可先发原件扫描版,原件后补),信中需包含以下内容:

  1.中方合作高等教育机构名称并表达双方希望开展合作的意向

  2.加方学校的公、私立办学性质

  3.加方学校具备招收国际学生的资质

  4.加方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

(五)加方教育机构资质情况认定表(Institution Information Sheet)原件和可编辑的电子版(经手人和校长均需签字)。

       请将上述材料邮寄至我组,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者,恕不受理。

        三、办理期限

       我组会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。

       Institution Information Sheet(Blank)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