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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度“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”项目实施细则

来源: 时间:2021年11月18日 浏览次数: 【字体:

第一条 为奖励品学兼优的自费留学人员取得的优异成绩,经教育部批准,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(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)设立“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”。

第二条 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。

第三条 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将本着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的原则进行。

第四条 奖励对象分A、B两类。

1.A类为在外学习人员,具体要求为:

(1)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护照;

(2)正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二年级及以上的人员;

(3)报名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;

(4)品学兼优。

2.B类为拟回国工作人员,包括应届博士毕业生和即将完成博士后研究人员,具体要求为:

(1)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护照;

(2)应届博士毕业生:于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并计划回国工作的人员。报名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。

即将完成博士后研究人员: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后继续作博士后研究、于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完成博士后研究、计划回国工作的人员。报名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。

(3)已确定回国工作。

(4)品学兼优。

3.每位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请其中一类。

第五条 不受理曾获得该奖学金、享受过或正在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人员的申请。

第六条 奖励规模为650人,其中A类600人(含“特别优秀奖”不超过20人),B类50人。

第七条 实行网上申请。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于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1月20日登录国家留学网“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管理系统”(http://yxzfs.csc.edu.cn)按要求提交电子材料。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,请申请人同时按要求向我驻外使(领)馆提交完整扫描电子版申请材料,具体受理时间以各驻外使(领)馆通知为准

第八条 各驻外使(领)馆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和初审,并将推荐人选名单及初审情况总结于2022年2月28日前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,不需寄送纸质申请材料。

第九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评审,并将评审结果报教育部批准后,通知各有关驻外使(领)馆。

第十条 A类奖学金数额标准为每人6000美元,特别优秀奖为每人10000美元。B类奖学金数额标准为每人10000美元。

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