延期回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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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15年08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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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(以下简称博士生)延长学习期限,可根据学业需要申请;联合培养博士生(以下简称联培生)最长在外留学期限累计以不超过24个月为限;访问学者原则上不允许延期。
凡攻读博士学位的同学申请延期均需要提供以下材料
A、个人申请(需签字);
B、国内推选单位同意函;
C、国外导师同意函;
D、延期期间每个学期学习计划;
E、留学期间的考试成绩;
F、攻读博士学位者需递交通过博士资格考试证明
G、延期期间的经费来源证明。
申请延期期限在6个月(含)以下者由我组审批后报留学基金委备案,不需办理延期续签协议手续;
申请延长期限在6个月以上者由我组报留学基金委审批后办理续签协议手续。
延长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,其延长期间所需费用原则上须由国外留学单位(含导师)或国内推选单位提供。延长期限在6个月(含)以内的,如无上述经费来源,可允许由其本人自行筹措经费。
无论何种方式,申请人均需提供经费来源证明,且每月平均资助额度不低于现行国家公派留学人员(研究生)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。